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食品药品的范围
(一)食品的概念
(二)保健品的归属
(三)“药妆”的定位
三、食品药品领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必要性
(一)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理论需要
(二)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实践考察
结语
文章摘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管辖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食品药品的概念不是确定案件管辖范围的唯一标准。食品药品范围应当理解为广义,可以将与食品药品紧密联系的相关产品的案件纳入可诉范围中,保健品、"药妆"属于食品药品领域范围内。探索推动食品药品领域内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和责任承担方式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应当支持在食品药品领域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提起惩罚性赔偿。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杨晓彤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论文DOI:10.19752/j.cnki.1004-6607.2022.01.015
论文分类号:D925.1;D926.3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网址: http://www.zgspypjg.cn/qikandaodu/2022/0425/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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